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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 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等十三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13

关于开展 2024 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等十三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本专科学生 2024 年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和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将 2024 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37 人,每生每年奖励 8000 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214 人,每生每年奖励 5000元。
(三)省政府奖学金:32 人,每生每年奖励 6000 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38 人,每生每年奖励 4000元。
(五)云南民族大学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院自行设定,每生每年奖励 3000 元。
(六)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不定,每生奖励 5000 元。
(七)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由学院自行设定。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 3000 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 2000 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 1000 元。
(八)学习进步奖学金:名额由学院自行设定,每生每年奖励 600 元。
(九)云南民族大学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置为:道德文明奖、文体竞赛奖、学术科技奖、发明创造奖,奖励名额由学院自行设定。
(十)彝良籍学生专项奖学金:名额 10 人,每生每年奖励 2000 元。
(十一)香格里拉筑梦专项奖学金:名额 10 人,每生每年奖励 2000 元。
(十二)爱我国防奖学金:名额 10 人,每生每年奖励3000 元。
(十三)谢本书教育基金奖学金:名额 21 人,每生每年奖励 4000 元。
二、评选依据(附件 1)
(一)《云南民族大学本专科、预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云民大规〔2023〕36 号)
(二)《云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云民大发〔2014〕64 号)
(三)《云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云民大发〔2023〕37 号)
(四)《云南民族大学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云民大规〔2023〕42 号)
(五)《云南民族大学“谢本书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中评定(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为班级第一名,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10%以内。
(二)省政府奖学金
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中评定,申请者须为学院全优生,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10%以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 20%以内。事迹突出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励志奖学金
在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中评定。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 50%以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 40%以内。事迹突出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父母双方均非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云南民族大学本专科、预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在向各学院分配指标前,由学校从国家奖学金中预留 3 个、省政府奖学金中预留 5 个指标,供云南特有数民族及藏族优秀本科生申请(具体民族为: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和藏族)。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按照国奖和省奖申请条件可适度放宽。指标单列,由各学院评选推荐 1 名学生到学校参评(不含各办学点),根据排名分别确定奖项。评选国奖3 人、省奖 5人,其余学生评选为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已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同学如已包含以上所列举的少数民族的,则学院本次不再推荐该民族的学生参评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名额由各学院根据当年核拨的“本科学生奖学金”使用情况结合学院实际自行设定。评选范围为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50%以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40%以内。
(六)学习进步奖学金
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中评定。评选对象的主要条件为:在 2023-2024 学年内,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下学期无补考和重修科目,且“智育素质分”排名较上学期上升达班级学生人数 10%以上,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每班评选不超过一名。
(七)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在校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名额由学院自行设定。
(八)彝良籍学生专项奖学金
根据学校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为彝良县办十件实事的相关要求,在“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设立彝良籍学生专项奖学金,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彝良籍在校学生中评定,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 50%以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 40%以内。各学院根据学院情况推荐 1 名学生到学校参评(不含各办学点),评选 10 名。
(九)香格里拉筑梦专项奖学金
为加快推进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及乡村振兴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做好我校与香格里拉市的“结对共建”工作,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四年级香格里拉籍在校学生中评定,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 50%以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40%以内。各学院根据学院情况推荐 1 名学生到学校参评(不含各办学点),评选 10 名。
(十)爱我国防奖学金
爱我国防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后第二年起方可申请,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50%以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40%以内。各学院评选推荐 1 名学生到学校参评(不含各办学点),评选10 名。
(十一)谢本书教育基金奖学金
云南民族大学“谢本书教育基金”是谢本书教授为激励我校少数民族学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有为而出资 50万元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项目。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二/三、四年级少数民族学生中评定,本专科学生要求个人综合量化考评名次居班级人数前 50%,学习成绩居班级前 40%,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每学院 1 个名额,不包括地州办学点。
四、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上级核拨名额结合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奖励金由学校负责发放。
(二)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励志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名额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奖励金由各学院负责发放。
(三)“彝良籍学生专项奖学金”、“香格里拉筑梦专项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爱我国防奖学金”名额不作具体分配,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申报,各学院审核后将符合评选条件的 1 名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择优评选,并发放奖励金。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线下民主评议与学工系统网上申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的将无法完成评选。
(一)评选流程
1.学校、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学年度奖学金评选项目、评选条件和相关政策。
2.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提交纸质的《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填报奖学金申请信息。
4.班级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根据公示结果,学院辅导员和院系领导分别登录学工系统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确认。
7.学院登录学工系统导出《奖学金汇总表》,核对无误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评选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通过审批的奖学金学生名单。
9.学院将学生提交的纸质版《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按照学年整理建档,妥善保管以备查。
(二)学工系统线上申请流
1.学生申请手册(附件 13)
2.教师审批手册(附件 14)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未按学校要求进行学年综合测评的班级、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选。
(二)2023-2024 学年单科成绩不及格(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程、军事理论和校纪校规考试)的学生不得参评。
(三)年度内违纪的学生不得参评,同时,评选年度内尚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也不得参评。
(四)如有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适宜作为评选参考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放宽条件见(附件 13)。
(五)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六)原则上每名学生只能参评一项奖学金,但可同时参加单项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获得符合相应条件的助学金项目。
(七)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彝良籍专项奖学金、香格里拉筑梦专项奖学金、爱我国防奖学金各学院提交申请后学校还要开展线下的差额择优评选,最终的获奖名单以学
校发文公示为准。
七、评选工作要求
(一)在评定工作中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按照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推荐结果须按规定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各学院在评定工作中要保护好学生的个人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各环节明确责任人,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内部泄露学生资助信息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提交的材料除明确要求是复印件的,其它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材料学院应认真审核相关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字样,并签字或加盖学院公章。
(五)各项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成一页,切勿改变格式。表格一律手写,要求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填写表格。
八、需提交的材料
(一)奖学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3)、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成绩排名汇总表、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成绩排名汇总表、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3.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5)、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6)、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5.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7)、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6.云南民族大学励志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8)、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7.学习进步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学习进步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9)、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8.单项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0)、个人成绩表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7,表头注明“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成绩排名汇总表、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彝良籍学生专项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7,表头注明“彝良籍学生专项奖学金”)、身份证或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11.香格里拉筑梦专项奖学金:《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7,表头注明“香格里拉筑梦专项奖学金”)、身份证或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12.爱我国防奖学金:退伍证(复印件)、云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7,表头注明“爱我国防奖学金”)、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13.谢本书教育基金奖学金:《“谢本书优秀学生奖”申报表》(附件 11)、身份证复印件、综合量化测评表(复印件)、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二)《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
需提交 1 份《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名额分配情况、评定程序、公示情况、评选结果等,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
(三)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学院从学工系统导出获奖学生名单,提交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 1 份。






学生工作处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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