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部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现就《规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以来,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延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就发展民族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召开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等,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对新形势下做好民族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从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至今,已经十三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教育、民族工作等部门与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我国民族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广泛开展,双语教育积极稳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民族教育发展仍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整体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为了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做好新形势下民族教育工作。2015年7月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决定》。国务院于8月11日印发了《决定》。8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民委召开了第六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近年来民族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落实好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进行了部署。8月2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了《决定》的有关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相关教育具体数据目标是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
(二)主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促进各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是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保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民族教育的一条主线,也是一条红线。青年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决定》指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三)办学水平提升:各类教育从“协调发展”到“全面提升”
“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是《决定》的最大亮点之一。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曾提出“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而在此次《决定》中,最大的亮点是这一表述修改为“全面提升”,彰显了中央大力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更预示着民族教育的发展即将迈入新阶段。
《决定》细致地指出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优先设置与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学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设置工科类、应用型本科院校,调整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学科专业结构,重点提高工、农、医、管理等学科比例,支持办好师范类专业;积极发展继续教育,重视支持特殊教育。
“全面提升”并非没有重点,而是各有侧重。要重点加强民族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改扩建、新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入学率,实现各民族学生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支持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国家教育经费向边疆省区倾斜,边疆省区教育经费向边境县倾斜,提高边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骨干教师到边境学校任教。
(四)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从“入口”到“出口”的政策支持
《决定》中进一步扩展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入口”,包括实施一系列政策倾斜,实施好特殊的招生计划和政策,有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保留并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同时,强化少数民族学生过程管理。从学习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在生活方面,尊重少数民族特别是清真饮食习惯,按照50:1的比例配齐少数民族教师,全面提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最后,《决定》还明确了把好少数民族学生“出口”关,加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
(五)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激励机制
民族和民族地区学校多对位于艰苦边远地区,针对学校存在教师队伍存在的“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困难。《决定》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考虑:
一是加强教师培养。健全教师培养制度,推进师范院校专业调整和教学改革,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
二是加大培训。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制订全员培训规划,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向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重点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和内地民族班校长、骨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
三是改善教师待遇。落实教师激励政策,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双语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落实好边远、农村地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
最后,《决定》强调,通过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一步落实民族教育发展的条件保障。并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组织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地方政府在编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决定》还提出要继续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作用,健全教育对口支援机制,重点加大对受援地区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援力度。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