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澜湄荐读 -> 正文

首页

【政策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 就业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26


 

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相关政策。

政策内容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解读: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

2.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解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依托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县域经济3大战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政策落实,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3.提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目标

解读: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力争创业比例有所提高。

二、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解读:1.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

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其中,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2.结合全省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措施,引导高校毕

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4.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1调整征兵时间后,具体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在校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②初审、初检:在校生放假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后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实地应征:高校在校生户籍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户籍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组织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学校为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4大学生应征享受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5关于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的具体规定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对学费补偿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应征意向的普通

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继续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

解读:(1)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云南省基层就业项目有哪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招募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

招募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5)优秀团学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经费补贴。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每人每月76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即一类区每人每月65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2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215元,四类区每人每月515元,五类区每人每月900元,六类区每人每月1400元。志愿者所需生活补助、艰苦地区津贴等,由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志愿者所需人身保险费用、交通补贴等由省财政承担。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面,享受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人员同等政策。

(3)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办发[2009]3号文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国家从2006年开始,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在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学前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2014年,云南省将招聘3160名“特岗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州、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3)符合教聘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③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4)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5)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6)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保障政策有哪些?

(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对聘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特岗教师,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其他各专门项目同等享受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3)对3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如每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即视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其就业安置,一是可选择自愿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转聘手续按云教人[2006]28号和云教人[2009]44号文件办理;二是可选择重新择业,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选择自行联系调动单位的转编特岗教师,可按在职在编职工工作调动的现行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

(4)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户籍可迁往服务学校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学校。

“三支一扶计划”

    什么是“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是从2006年起,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三支一扶”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2013年,云南省计划招聘300人。

“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招募对象是: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基本条件是:(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2)具有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11号文件执行。

(1)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助15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养老社会保险由各地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视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8)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9)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

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我省于2008年开始启动该项目,每年选聘指标另行通知,2013年全省选聘1500人。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选聘对象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任期管理和聘期怎么规定?

任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管理: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聘期考核合格的,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聘用人员有哪些政策保障?

(1)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其中,受聘到迪庆藏区的大学生村官每人每月2500元;统一购

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3)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4)3年聘用期满未续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条相关政策。2013年招录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在聘期内通过换届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两委”负责人相关待遇。

(6)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7)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个县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可向毕业的学校提交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书,三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什么是“选聘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领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从2012年开始,云南省开展了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调了150名应届毕业生。2013年选调名额为260名,其中,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130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30名。2014年,选调名额为200名,其中,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150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50名。

“选调生”的范围和条件?

选调范围:①全国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②2011年以前(含2011年)由我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办院校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调范围。

选调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②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89年2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生27周岁以下(1986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生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的年龄,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86年2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生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b.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c.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⑤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⑥在校期间或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⑦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a.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b.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c.尚在各类公务员考试禁考时限内的人员;d.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③“选调生”有哪些政策保障?

(1)选调生办理录用手续后,统一安排初任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部安排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2)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博士研究生享受主任科员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本科生定为科员。

(3)选调生录用后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或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4)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对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和选调。对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破格或越级提拔。

(5)录用为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2年,期间选调生不得调离所分配的县(市、区)所辖的乡(镇、街道),自动

放弃选调生身份的,不再享受选调生相关待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服务期未满的选调生的借调、调动等手续。

“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

什么是“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

要求到2015年底每个城市和农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具体来说,2015年以前,根据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及事业单位编制缺额情况,全省每年公开招聘150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文化、社区服务等社会领域服务工作。

(三)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及到全省25个边境县市、3个藏区县行政区域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

2.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解读:(1)什么是“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3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试点地区暂按年人均3万元的标准补助。2014年,云南将招聘(派遣)46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师到全省348个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在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

 

2)“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背景: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人发【2013】35)指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工作首先在安徽、湖南、四川、云南4个中西部省份开展,通过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问题,力争试点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4.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解读1)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文件,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我省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云南省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区)和乡镇?

25个边境县是指: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4)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5)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云南省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我省贷款政策从2010年开始实施,基层就业的年限从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开始计算,服务期满3年后开始代偿。

5.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6.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政策执行到2015年底;

2.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用人单位可

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读:小型微型企业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以上几条措施旨在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积极主动并最大程度地吸纳高校毕业生。

(四)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对相关部门提出总体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解读:(1)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向、就业服务需求、提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使每名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2)对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加大大学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学生纳入培训对象范围,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从2014年7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省级补助资金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提高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 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计划

解读:1.“云南青年志在四方”宣传教育活动背景:2012年10月,省委书记秦光荣同志在第三届“兴滇人才奖”表彰大会上提出在大学生中开展“云南青年志在四方”宣传教育活动;12月27日,高峰副省长也作出批示,要求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再接再厉,进一步策划好、组织好、实施好“云南青年志在四方”宣传教育活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也相继作出批示,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2.万名大学生走出云南行动计划。从2013年起,依托“部省合作”、“央企入滇”、“滇沪合作”和“教育部对口支援滇西”等项目,发挥驻外机构作用,主动加强与中央机关、国家部委、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和其他省(区、市)的联系,建立鼓励云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创业机制,向外输送更多的云南籍高校毕业生。

3.2013——2017年,对到省外就业创业的省内高校云南籍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云南籍毕业生出省就业创业比例达10%以上的云南省高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超出部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六)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1.加大“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的扶持力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门槛,落实 “1+3”后续跟踪服务措施,通过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融资帮扶,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解读:(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税收优惠:201311——20151231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年内的高等毕业生自主创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创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实行实际出资额“零首付”(2年内到位)。

其他方面优惠: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高校毕业生新办小微企业的可实行试营业备案制度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年后如需继续经营的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指什么

“贷”:是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的创业小额贷款,2011年妇女提高到8万元,高校毕业生提高到10万元。

“免”: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扶”: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创业项目评审。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补”: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3)创业小额贷款是什么

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4)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

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2.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3.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 “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七)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1.从2014—2017年,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3年扶持2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带动6万人就业。

解读:(1)“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的政策背景2010年4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

2010年5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人社部发文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 )决定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提出;2014年5月23日,云南省常务副省长李江在 “云南省就业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表示,云南省在继续大力推进“贷免扶补”扶持政策的同时,将设立“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2014——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扶持。

3)“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内容

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个,给予3万元-5万元无偿资助;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对毕业学年和毕业后1年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场租补贴;

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八) 开展青年创业示范园创建活动

1.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等组织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示范园”,省政府将每年评选10个示范园,给予每个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2.2014年起,在省财政安排500万元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资金的基础上,省级再增加500万元,共安排1000万元作为补助资金,增加部分从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九) 降低工商注册登记门槛

1.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制度,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2.除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项目外,新办小型微型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1年后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商标权、专利技术、专用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资产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

4.创业人员可以租赁宾馆、酒店、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

(十)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措施

(十一) 完善高校毕业生公共人才服务措施

1.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要结合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实现云南人才网、云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搭建覆盖全省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信息服务;

2.设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库”,在网络服务平台上实现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导师资源共享;

3.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活动;

4.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信息平台,促进就业岗位供需对接;

解读:2013——2017年,省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对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给予补助。

5.鼓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到高校设立就业人才服务工作站,为在校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送服务;

6.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典型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示范课程建设活动;

7.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

解读: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职称问题,明确提出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解决后顾之忧,这将保障这支队伍的稳定性并有效调动积极性。

(十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1.加大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给予重点帮扶;

解读: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2.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的基础上,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从2014年起,将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并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解读: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为: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

求职补贴:自2013年首次启动,当年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发放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未涉及残疾高校毕业生。2014年,把残疾高校毕业生也纳入到政策享受范围,且补贴力度加大增加至每人1000元。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营造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环境

(十三)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解读:1.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条件限制,不得将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2.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

3.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十四)消除就业壁垒

解读:1.各地、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2.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3.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六、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十五)深化教育机制改革

解读:1.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 “双证书”制度;

2.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产合作、工学结合,推进行业特色高校、新设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专门人才;

3.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和规模;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

(十六)建立和完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联动机制

1.建立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解读:2013126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 指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2.建立和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经费、院校设置联动机制,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

解读:建立以社会需求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导向的高校毕业生招生、培养、就业机制,对就业率持续偏低的专业,要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3.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人才需求研究,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十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解读:1.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

2.通过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3.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八)强化舆论引导

解读:1.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及创业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转变就业观念,先就业、再择业,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

解读:1.建立全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2.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就业创业资金;

3.加强目标责任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形成工作合力

解读: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目标任务管理和责任落实机制,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积极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Copyright @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民族大学 版权所有 滇ICP备05008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