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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院关于做好2025 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1 作者: 点击:

    设计学院关于做好2025 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及初审工作,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关于做好 2025 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同学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要求及审核表的填表说明,认真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申 请 对 象 包 括 : 普 通 高 校 2025 年 毕 业 就 业 学 生(2017-2024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二、材料报送

    请各同学于2026年3月3日前将《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电子版(进群填写)、《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一次性约定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等材料,上述学生申报材料须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QQ群:721625018

    附件: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进群填写)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2025版)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莲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134号

    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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