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化,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课堂教学的检查和评估提供依据,结合《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云民大办〔2014〕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渠道,要求任课教师高度重视课堂教学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为学生讲授本学科系统的、前沿的知识,并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教育以及创新教育。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
第二章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四条 经教务处审定的各年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所含的课程和学时,是学院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依据,未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不得自行更改。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任课教师均需了解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安排,制定完善的教学大纲,规划合理的教学进度。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参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内外大学的教学大纲,根据本专业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课程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本课程教学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
(三)学生学习本课程应掌握的方法与技能;
(四)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总学时数、选用教材的三级目录及目录下的主要内容、各章学时分配、思考题;
(五)选用的教材(讲义)、参考书及参考文献;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第七条 教师授课应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省校级精品教材或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或高水平自编教材,并注意教材内容的更新。
第八条 教师授课前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写出教学方案,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章 备 课
第九条 各教研室应对教师备课情况予以检查。凡无完整教学方案及备课未达到要求者,要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标者,暂停以至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十条 新开课的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对其进行课前培训,指定资深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写出教案并进行检查。正式上课前,负责该课程的教研室应对备课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新教师进行试讲,考核合格者方能担任该课教学。对考核未达标者,限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标者,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十一条 教师在上课前应当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等情况,协调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继课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衔接。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预备适当的教学用具,写出规范完整的书面教案,准备好必要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二条 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调整情况、教学需求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第十三条 同一门课程由2 名及以上教师共同开课的,需成立课程教学组,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提高备课质量。凡由多名教师共同开课的课程,应当设置课程负责人,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
第四章 授 课
第十四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准确把握教学起点,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展开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 讲授内容要正确、熟练,重点、难点、疑点要突出,侧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强调研究型学习;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密度要合理,讲课中不许出现科学性错误。
第十六条 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重视培养学生的理想道德、坚韧意志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七条 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和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态要自然、亲切,语言要清晰、准确和精练,要使用普通话;板书设计要合理、整齐,字体要工整、规范;注重仪态、仪表,服饰要整洁,端庄大方。
第十九条 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坚持考勤,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既教书又育人。
第五章 作业与辅导
第二十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或“题海战术”。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上交的作业,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并及时返回,批改量可视不同专业和作业量的多少而定;批阅中要指出所依原理、公式或推导过程、计算方法中出现的具体错误所在(不能只划分正误号),作业批改及批改量应有记录,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
第二十二条 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查找教学中的差、漏、缺,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弥补。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及时解答,不留教学疑点。辅导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细致,给予更多的指导,以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应对其学习做进一步的要求,引导其向更高的目标发展。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充分使用网络资源,与学生进行网上互动式教学,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在网上发布课程通知、课程讲义,布置和批阅学生作业,组织答疑讨论、发布课程问卷等。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事宜,按照《云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鼓励教师将终结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加强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探索灵活多样和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使考核既能反映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又能反映其灵活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教师应当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考核与评价。考核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应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提前到达教学岗位,并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事先请假,并及时通知到每位选课学生,不得无故脱岗。
第二十九条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以身作则,关闭通讯设备,上课时要认真履行教学职责。
第三十条 教师上课原则上不应坐着授课。
第三十一条 教师在组织实施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应积极接受学校、学院教学督导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