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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13 浏览次数:

学风是大学的灵魂和气质,是学校生存发展的基础,它体现着学校文化传统、管理水平和办学理念,是学校创品牌、树形象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民大发[2013]115号)及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坚持以教风带动学风、以学风促进院风,形成教风学风的良性互动,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以实现学院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学生全面协调发展的目标。

通过采取一系列目标明确、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建立优良的校园学习氛围,帮助广大学生树立起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善于学习、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形成坚持真理、大胆创新的治学精神,严谨求实、刻苦钻研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治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学术行为,提高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大爱之心体现大学精神,教书育人,以教风带动学风。教师要在思想上坚定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将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天职,全心全意投入到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加强工作作风、服务作风建设。

2.加强教学与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学分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的学习平台。

3.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配置优质教师资源讲授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坚持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让学生有机会选择优秀教师,提高学习积极性;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改革,使课堂教学做到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进一步加强我院省、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推动我院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4.任课教师为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生课堂秩序和考勤负责。

任课教师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在上课过程中,严禁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翻弄手机等;任课教师负责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规定,每次上课结束,任课教师须督促负责考勤的班委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并签字确认;实行任课教师和班级互打考勤的“双向考勤”制度。

5.进一步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教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坚持和完善学院领导和教研室负责人听课制度,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设立学生信息员,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师授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一年一度的教师履职考核,要把教风及教学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教师职务聘任和职称晋升挂钩。

6.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合力作用。分年级、分步骤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高面试技巧、就业形势政策、就业心理等的培训与教育工作。

7.引导学生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加强对学生学习活动的管理,切实转变学生学习风气

对学生学习活动的管理是加强学风建设的基础和关键,重点要抓好学生到课情况、考勤管理和严格课堂纪律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学生到课情况检查制度

学院领导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辅导员、班主任对所负责的班级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2.加强学生考勤管理

(1)各班负责学生考勤的班委要在任课教师的管理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检查考勤情况。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请假。除患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学生请假应当提交请假条(病假附医院证明;事假写明真实原因,或附有关证明)。请假审批权限按《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2)每次上课结束,负责考勤的班委要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并请任课教师签字。各班每周统计1次考勤情况上报辅导员、班主任,学院每月汇总一次考勤并向全院师生通报,同时存档备查。对于缺课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将情况向学生本人通报,并视缺席学时数进行预警告示和教育,必要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凡缺席达到10学时及以上者,按照《云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向学生处上报处分。

(3)严格学生课堂纪律

学生应该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凡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视为迟到,累计迟到2次按缺席1节课计算。迟到15—40分钟,按缺席1节课计算。

在上课过程中,严禁学生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翻弄手机等与上课无关的行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

(三)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学术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发挥校园文化建设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

要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积极开展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不断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教师的文化水平、大学的文化品位。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的精神。发挥校园文化的教育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营造奋发向上的校风;发挥校园文化的引导功能,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发挥校园文化的凝聚功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通过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教育方案,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使学生能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在社会这所大课堂中接受教育、增长知识、锻炼才干,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创新。

建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平台,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学生学术科技讲座,鼓励、支持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和实践,营造浓郁的学习、学术氛围。通过引导和资助学生参加科研和科技活动,奖励学生的科研成果和科技成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学院对本院学生宿舍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1.建立学生宿舍的检查评比制度

学院建立学生宿舍检查评比制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宿舍的文明、卫生、整洁、安全情况和宿舍秩序,每次检查要进行打分并向学生公布,每学期末进行评比,评选出优秀宿舍、合格宿舍和不合格宿舍。

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团学干部、舍长对本班学生宿舍每周进行1次全面检查,学院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随机抽查。

检查评比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挂钩,奖优罚劣。

2.加强对学生宿舍违纪行为的管理

建立学生宿舍日常巡查制度,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违纪行为,达到处分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处分。

(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1.采取正面教育引导和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法。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各阶段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从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同时,要利用违纪学生案例对全体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对学生违纪典型案例的处分要及时向学生通报。

2.实行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每学期至少召开2 次专题会议研究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团学干部每两周召开1 次工作例会,对相关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各班每月召开不少于2次班会,对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进行学习并落实;学院每学年面向全体学生至少进行1次专题教育活动。

(六)严格执行《云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校纪校规,针对学生违纪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对违纪处分条例进行重申和强调,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无故旷课,一学期旷课累计学时达:

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不遵守作息时间,违反作息制度,在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后归宿者,视为晚归,按照一学期内累计的次数,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两次以下者,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至七次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八至十四次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就寝时间后仍在宿舍上网、玩电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者,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3.严禁考试作弊;凡考试作弊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严禁饮酒,违者给予以下处分:

凡饮酒者,一律给予记过处分;醉酒和酒后滋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酒后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微波炉以及其它违规电器,违者一律给予记过处分。

6.严禁在校园内打麻将,违者按扰乱公共秩序论处,一律给予记过处分。

7.就寝后严禁在宿舍打牌、高声喧哗、吹拉弹唱,违者一律给予记过处分。

8学生要爱护学生宿舍、教室和其它场所的公共设施,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安全指示标志、隔离栏杆等公物,违者除照价赔偿外,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以上各条,凡第二次违反者,一律加重一级处分。

凡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内一律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从评奖学年起到学校评审之日止受过留校察看以下处分者,一律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三、工作要求

学风建设工作要常抓不懈,防止松懈,以上各项规定要纳入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范畴,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把学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存档备查。同时,学院对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实行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学院每年评选1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到学校参加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

2.建立正常的辅导员推荐晋升制度,担任辅导员工作满2年,可向学校推荐享受副科级校内津贴;工作满4年,可向学校推荐享受正科级校内津贴。

3.学生兼职辅导员每年考核1次,考核为优秀的,按优秀辅导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4.一年内,辅导员、班主任所负责班级的学生无事故、无违纪的,学院给予1个月的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的奖励。

(二)惩罚

1.因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各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报告学院。对于事实清楚的,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处分意见;对于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除特殊情况外,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处分意见。凡不按时上报处分意见的,要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

1.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2.本实施方案由数计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