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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8-05-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院教职工大会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教职工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与院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教师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云南民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教职工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院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由院工会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会议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四条 教职工大会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教职工大会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

第六条 教职工大会成立主席团主持教职工大会的会议。主席团成员(一般为5-7人),由院党、政、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条 教职工大会以教研室为单位分组讨论,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八条 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下事项:

(一) 教职工大会会议的时间和会议议程;

(二) 收集、整理教职工提案;

(三) 准备需要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规章制度及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会前十五至三十天由院工会负责征集提案。凡我院教职工都可以提出提案、由主席团审议是否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十条 列入会议的提案,需作出决定的由教职工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 经主席团审议不作为议案处理的提案作为建议和意见处理,并经党政领导研究后将处理意见转告提案人。

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

第十二条 院行政和院工会委员会应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工作情况和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院教职工大会对院长工作报告、院务公开情况、工会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

第五章 表决议案

第十四条 院教职工大会会议表决议案以出席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超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五条 院教职工大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