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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8-05-13 浏览次数:

为有效组织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各专业教学目的,结合《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云民大办〔2014〕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一、 学院教学督导成员:

学院领导(含调研员)、系主任。

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坚持我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 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 向学院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学保障的信息。

3、 督导、检查各专业课程是否按照我院教材管理有关规定,选择使用适用教材。

4、 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每学期,学院领导不少于6课时,系主任不少于8课时)、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5、 随机抽走教案(公开稿)和学生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6、 随机抽查实验的开设情况、学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实验报告的完成质量。

7、 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8、 参与学院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

9、 受学院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优和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