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 考试组织工作规范
1、在考试前四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考试工作进行宣传动员,作出安排布置。
2、在考试前两周,班主任要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3、各系主任适时安排任课教师编写考试试卷或从试题库中抽取考试试卷。
4、任课老师或试题库负责人把考试试卷和填写好的《云南民族大学课程考核设计表》、《云南民族大学考试命题审批表》(以下简称《课程考核设计表》、《考试命题审批表》)装入试卷袋中,并把试卷袋于考试四周前交系主任。
5、系主任对《课程考核设计表》、《试命题审批表》和试卷进行审核,装入试卷袋中,并把试卷袋于考试四周前交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6、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对《课程考核设计表》、《试命题审批表》和试卷进行审批,装入试卷袋中,并把试卷袋于考试三周前交教学秘书处。
7、教学秘书负责试题的印刷、保管和考试安排,考试前一周通知监考教师和巡考人员,考试前30分钟到办公室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把试卷发给监考老师。考试结束后,教学秘书把装有《课程考核设计表》、《试命题审批表》、试卷评分标准的试卷袋发给任课教师。
8.考试期间,巡考人员要到每一个考场,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9.任课老师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把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认真填写《云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总结表》、《云南民族大学考试情况分析表》、《课程考核设计表》、《试命题审批表》连同试卷一起装入试卷袋中,在试卷袋封面签字后交给教学秘书。
10.教学秘书负责检查试卷袋中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不齐全一律退回。
11.最后考试的科目,纸质材料可以在下学期开始时交,但学生成绩必须在放假前录入教务系统。
12.闭卷之外的考试方式,必须在考试四周前提交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学生考试规范
1、考试前,全体学生必须参加诚信考试主题班会,认真学习学校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并签订《考试承诺书》。
2、考生要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学生证和身份证遗失的学生,要提前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身份证明,然后持该证明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把与考试科目相关的学习资料放在指定地点,并按照监考老师所排座次入座;否则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三、监考教师工作规范
1、监考老师要按照考试安排参加监考,不得随意请他人代替监考或代替他人监考,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向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报告,并请本学院的同事代替监考,严禁找研究生或院外其他教师代替监考。
2、监考教师在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考场做好准备工作:清理考场、编排考生座次表,在考生入场时检查考生是否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在第一场考试时收缴考生的考试承诺书,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把与考试科目相关的学习资料放在指定位置。监考老师有权取消不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不服从安排的考生的考试资格。
3、监考老师要准时发、收试卷,严禁在监考期间私自离开考场、批改试卷、聊天、听耳机、玩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事。
4、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从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将学生的作弊倾向制止于萌芽状态,一旦发现学生有作弊的倾向时,及时制止并给与警告,尽量避免形成事实上的作弊。
5、监考教师认定学生作弊后,要收齐学生作弊证据、身份证或学生证,填写考场记录单并让违纪学生签字,并报一份考场情况说明,并让学生针对其作弊行为写书面深刻检查。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遇到考生生病等突发事件,要向巡考人员或学院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置。考生提前交卷时间不得提前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