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大学生待遇说明
一、 住院待遇
1 原则上我校参保大学生应在我校定点医院住院。
2 所有在校学生可持卡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包括呈贡分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呈贡区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院刷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超过基本医疗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大学生住院上不封顶。
3 住定点医院如何刷卡结算住院费用参见《医保卡使用说明》。
4 寒暑假期间,因急危重(需有120记录、病危通知书)可住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二、门诊待遇
学生门诊首诊医院为云南民族大学医院。因病情需要,需先经校医院医生转诊到我校定点医院,方可享受门诊待遇,自行到校外就医者费用自理(急危重症除外)。校内报销比例80%(上不封顶),校外报销比例50%(封顶为500元/月),具体详见《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基本医疗普通门诊管理办法》。
三、意外伤害待遇
没有第三方责任并由本人及学院做出承诺的意外伤害,方可享受住院及门诊待遇。
四、因意外或因疾病死亡待遇
因无第三方责任意外或因疾病死亡的参保学生,有10000元赔偿金,所需材料另咨询校医院医保办。
五、省内学生寒暑假期间
因病住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需坚持刷卡缴费,原则上不接受手工报销。若有疑问,请拨打省保电话:0871-67195892。
六、省外学生寒暑假期间
因病原则上须在昆明我校定点医院住院,刷卡缴费。因急危重症(需有120记录,病危通知书)住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学校后交相关材料于校医院202室陈老师,由陈老师报送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七、因病情需要转到省外住院的参保学生
需先到昆明市两家三甲以上医院医保办办理《异地就医审批表》,并到省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到省外就医。费用先自行垫付,报销办法参见本说明第六条。
八、特殊病门诊待遇
以下疾病可以办理特殊病卡,享受相关特殊病门诊待遇: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上疾病办理特殊病卡所需材料到校医院202室陈老师处(0871-65911175)另行咨询
云南民族大学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