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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参保大学生待遇说明
日期:2019-12-02    点击数:

参保大学生待遇说明

 

一、 住院待遇

1 原则上我校参保大学生应在我校定点医院住院。

2 所有在校学生可持卡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包括呈贡分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呈贡区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院刷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超过基本医疗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大学生住院上不封顶。

3 住定点医院如何刷卡结算住院费用参见《医保卡使用说明》。

4 寒暑假期间,因急危重(需有120记录、病危通知书)可住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二、门诊待遇

  学生门诊首诊医院为云南民族大学医院。因病情需要,需先经校医院医生转诊到我校定点医院,方可享受门诊待遇,自行到校外就医者费用自理(急危重症除外)。校内报销比例80%(上不封顶),校外报销比例50%(封顶为500/月),具体详见《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基本医疗普通门诊管理办法》。

意外伤害待遇

  没有第三方责任并由本人及学院做出承诺的意外伤害,方可享受住院及门诊待遇。

因意外或因疾病死亡待遇

  因无第三方责任意外或因疾病死亡的参保学生,有10000元赔偿金,所需材料另咨询校医院医保办。

省内学生寒暑假期间

因病住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需坚持刷卡缴费,原则上不接受手工报销。若有疑问,请拨打省保电话:0871-67195892。

省外学生寒暑假期间

因病原则上须在昆明我校定点医院住院,刷卡缴费。因急危重症(需有120记录,病危通知书)住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学校后交相关材料于校医院202室陈老师,由陈老师报送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因病情需要转到省外住院的参保学生

需先到昆明市两家三甲以上医院医保办办理《异地就医审批表》,并到省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到省外就医。费用先自行垫付,报销办法参见本说明第六条。

特殊病门诊待遇                                   

 以下疾病可以办理特殊病卡,享受相关特殊病门诊待遇: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上疾病办理特殊病卡所需材料到校医院202室陈老师处(0871-65911175)另行咨询

 

                                云南民族大学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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