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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参保学生异地住院费用结算的温馨提示
日期:2019-12-02    点击数:

参保学生异地住院费用结算

温馨提示

参保大学生:

1云南省医保中心已取消云南省内大学生异地住院的手工报销。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老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可使用大学生医保卡结算住院费用,结算时本人只需缴纳个人所承担部分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医保中心直接结算医疗费。


2使用方式:参保学生住院时请拨打云南省医保中心电话0871—67195892,经电话报告省医保中心并备案后,开通大学生异地刷卡业务,结算住院费用。


3以下两种情形接受手工报销住院费用:

(1)参保学生已向省医保中心电话报告异地就医备案,但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系统故障或其它人力不可控原因,没有实现刷大学生医保卡结算费用,由医院出具证明者;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垫付全额医疗费用者。


4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外伤者还需提供病案首页复印件。

(5)情况说明。


注:手工报销的材料请交予202办公室陈老师

 

 

                             云南民族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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