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处党务处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党务处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部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开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党务处务公开工作依照党内监督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坚持真实公开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具体全面,办事的结果公平公正。
(三)坚持务实高效原则。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切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实效,讲究时效,成熟一项,公开一项。对于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四)坚持针对性原则。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支部有关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处务公开栏中公开。有针对地将相关通知或者事项通知到对应的相关负责人身上。
(五)坚持民主监督原则。以党内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讲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实情,有利于党员和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并及时整理群众意见建议,将处理或视情况予以再次公开,再次接受群众及党内同志的监督等。
二、公开内容
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党务、政务事项都应当公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校及部门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以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事务,特别是师生群众普遍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的政务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开。
(一)党务公开主要内容
1.重要事项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工作重点;考核考评情况以及党支部设置调整、党支部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会后问题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情况等。
4.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支部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党支部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等。
5.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风”问题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
6.制度建设。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情况等。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等情况。
8.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9.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10.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党内其它事项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二)处务公开主要内容
1. 重要事项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部门工作的重大重要决策、决定、决议、规划;涉及部门利益的重要政策及实施情况;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干部人事任免、岗位调整交流情况;重要专项经费和重要物资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项目申报和监管建设情况;承诺为师生群众要办的实事及完成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2.组织领导和机构岗位设置。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科室设置及其工作职责;人员岗位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3.办事政策依据公开。主要包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等。
4.部门综合性事务公开。主要包括:部门资产采购及使用管理情况;办公用房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办公用品购置及使用情况;科室、人员岗位设置和调整情况;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情况等。
5.学校基本数据公开。主要包括:经学校审定同意校内公开的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关的科学和专业、在校生情况、招生和就业、校舍和资产、师资概况等基本数据。
6.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学校改革与发展建设相关的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料选编等。
7.高水平民族大学建设及“双一流”建设推进情况公开。主要包括:高水平民族大学建设工作动态、“双一流”建设实施方案、高水平民族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实施中各级各类项目的立项及评估情况等。
8.学校综合改革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公开。
三、公开形式
(一)党务公开主要形式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支部内部、部门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支部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5、建立公开阵地。充分利用信息公开栏、部门网站等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利用党员和处务会议增加党务公开内容等,做到党务公开阵地相对固定。
(二)处务公开主要形式
1.对内公开。按照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要求,对内公开的基本形式为:(1)编发简报、纪要、信息等,及时公开部门相关重大活动、决策过程及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2)召开处务会议、情况通报会、政策咨询会等会议形式,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政务活动进行公开;(3)开通专线,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4)建立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各类矛盾;(5)设置政务公开栏,明确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内容,公布办事流程图;
2.对内方式。主要包括:召开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民主生活会;印发文件、通报、简报、制度;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装框上墙;等等。
四、公开时限
党务处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五、组织保障
发展改革处成立部门党务处务公开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按照党务处务公开制度要求,对党务处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定期对党务处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党务处务公开工作要列入部门及党支部的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2、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
3、积极接受教职工、学生、社会的广泛监督。
本制度经2020年6月17日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由发展改革处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