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处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处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展改革处党支部会议包括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二条 发展改革处党支部会议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团结,加强支部班子建设,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参加人员为发展改革处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群众师生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三)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及会议内容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讨论发展新党员,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优秀评选和表彰表扬、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
6.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7.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8.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要求:
1.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2.党员大会表决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3.会议记录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一)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
(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为: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研究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6.研究讨论党支部规章制度以及党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2.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3.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4.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5.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六条 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议题时,由议题提出者或会议主持人进行介绍,与会人员应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
(二)对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与会人员(无表决权的除外)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未到会人员,不能通过委托他人等形式进行表决。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
(三) 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五) 对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应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复议。
(六)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如涉及党员或委员本人,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七)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需要保密的事项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工作。会议记录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党支部会议记录本。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的表决票和表决结果统计票等重要资料均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七条 本制度经2020年6月17日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由发展改革处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