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教学水平和质量,规范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特提出下列实施意见:
一、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落实,坚决执行。
二、积极积极鼓励,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尤其提倡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三、全院所有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教授、副教授授课必须保证教学质量,应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要求进行考核,并严格执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教授、副教授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任务。青年教师亦须虚心接受指导,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教授、副教授当好助教。
六、教授、副教授必须按学校要求,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学校及各单位应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为本科生开设选修课及讲座类课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七、对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取消其相应教师职务聘任;对系(教研室)不安排教授、副教授上课的,学院将追究相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因各种特殊原因(如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处于关键时期),只能在一学年内不安排本科授课任务,但须事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方可。
九、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