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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文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4-20   |  阅读次数:

为了规范我校图书文献采购工作,加强文献采购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国内高校图书馆采购图书文献的先进经验和办法,在总结我校多年来文献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云南民族大学图书文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一、图书文献采购工作的原则

1.图书文献采购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以及学校未来发展对文献的需要,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和信息服务工作。

2.选购文献要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科研工作规划、教学工作有重点地选择文献,重点学科的文献要达到研究级收藏水平,要满足教学对国外经典教材和参考书的需要,同时要适当兼顾不同的用户层次对文献的需求做好文献采购。

3.要根据文献采购原则制订文献采购工作细则,要保证馆藏文献的连续性、完整性、适用性,突出我校藏书特色。要根据文献的特点及不同的阅读方式选择不同载体的文献。

4.工作中要认真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采购人员预订,主管领导审批的制度。要保证所采购文献的订到率,避免漏订、误订,造成损失。

二、实施办法

1.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外文献采购必须选择国内大学统一签约的国家主渠道供货,并经学校采购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签约实施。

2.进口书刊的供货单位由学校通过招标确定。

3.对以上供货单位的进口书刊采购,应在学校采购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其它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若要通过其他途径进口文献,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等办法进行,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为了避免重复订购,各单位每年应将国外期刊预定目录上报领导小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国内文献的采购,凡属长期固定供货的单位均应按照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合法资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书,按供书质量选购;大额零购订单,事先需进行价格商务谈判,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报告,批准后执行。

6.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采购招投标和实行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学校财务处不予报销,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的责任。

三、其它

1.图书文献是国有资产,必须建立国有资产帐目,做到帐物相符,正常剔旧处理应当经过审批后,冲减资产金额。

2.文献采购严格按照每年的经费预算计划执行,对于突发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汇报。

3.要认真履行合同付款,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等一切后果由相应的部门(个人)负责。

图书馆

2009年1月4日(制定)

2010年9月2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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