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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务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4-20   |  阅读次数: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规章制度,使图书馆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图书馆党政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馆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负责图书馆馆务公开工作的成员为馆长、书记、副馆长、工会主席。馆长为主要负责人。

二、馆务公开的范围

1.图书馆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贯彻执行;

2.购书、办公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工的进修、考研;

4.人事调配,职工优秀、先进、奖励及3%的工资晋升等的评选;

5.各部职责或服务细则;

6.创收及创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三、执行馆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党政领导及各部负责同志必须重视馆务公开制度,增强馆务公开意识,并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认真组织实施。

2.依据政策,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公正、及时地对各类事项进行公开。

3.热情、公正地对待职工来访和职工意见,做到虚心听取职工意见,有访必答,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有偏、有错必改。

4.做好检查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图书馆

2010年7月1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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