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图书馆管理决策的水平和质量,结合图书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会议的原则
1、馆务会议是图书馆重要的决策形式,是促进民主集中制实施,保证图书馆运行秩序,提高决策水平,规范图书馆工作的有效形式。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的原则。馆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分工,党务和政务之间,正职和副职之间要多协商、沟通、协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性。
3、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馆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办事的透明度,馆务要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听取批评或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馆班子要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对“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
5、对馆务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6、要严守纪律,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不准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会议的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
2、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3、讨论研究图书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
4、讨论研究图书馆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服务中的改革措施、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内部机构设置与全员聘任等。
5、讨论研究图书馆日常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如读者服务工作、文献资源建设、技术设备更新、人事变动、职称聘任、经费安排、年度考核等。
6、讨论研究图书馆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7、讨论研究工会重要工作、职工大会召开等重要问题。
8、讨论研究馆务公开的有关事宜。
9、图书馆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馆务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参加馆务会议的成员为图书馆馆长、党总支书记、副馆长和工会主席,各部门主要领导;根据会议议题,或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的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会议。
2、会前酝酿酝酿沟通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凡提交馆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由图书馆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避免临时动议。会议的议题、日期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馆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在图书馆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如遇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在图书馆党政主要负责人授权下,也可由党政副职共同商定召开会议。
4、会议讨论事项属于党务的,由党委负责人事先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属于行政事务的,由行政负责人事先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属于党政共同负责的事项,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
5、馆务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若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6、馆务会议应一事一议。会议讨论需做出决定的,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在研究讨论问题时,分管的负责人要全面、准确地介绍所要讨论事项,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围绕主题认真开展讨论,以达到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协调和统一。
7、对某些问题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8、不能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馆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9、要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或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不准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研究讨论干部人事等事项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10、讨论决定图书馆行政、管理、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馆务会议由馆长主持;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宣传舆论、统战、工会、纪检、干部等工作,馆务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11、馆务会议要用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决议和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和签发。会议记录人应准确反映每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完整记录会议讨论结论,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进行存档。
四、附则
1、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则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