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民族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图书馆党总支特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务公开条例。
第一条:负责图书馆党务公开工作的组长为党总支书记;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
第三条: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教育。召开图书馆党总支大会,及时贯彻和宣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党员通报学校党风党纪的执行和检查情况;
第四条:监督馆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图书馆的大宗开支、经费使用,都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私自决定款项的使用;
第五条: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尤其是党内主要领导,不能以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家人谋取非法利益;不用公款报销出省或出境旅游;
第六条:党员干部不能接受与其行使权有关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也不能向所属上级领导赠送现金和有价证券;
第七条:党内出现或反映出来的一些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查处,做到不积压、不掩盖、不隐瞒;对个别同志或者读者反映的工作作风问题、来信、来访等及时调查,核实后给予答复和解决;
第八条: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党员干部无论在政治学习上,还是在工作中,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民的思想理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党外群众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
2010年7月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