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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20   |  阅读次数:

图书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创收自筹资金,但创收所得属全馆职工的共同利益,其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为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图书馆自筹资金,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严格管好、用好图书馆自筹资金,使之合理、有效地丰富图书馆各项有益活动,发挥好鼓励先进、改善福利、提高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作用。

二、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必须按时、全额上缴自筹资金到学校统管;

2.使用自筹资金,无论金额多少,使用部门必须事先提出详细报告,并经馆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再报学校计财处核准,方可支取。一般情况下,由馆长审批签字,特殊情况由副馆长审批签字,方能使用;

3.自筹资金的使用必须有凭证方能报销;

4.馆内任何人均无权私自挪用、拆用自筹奖金;

5.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

三、用途

自筹资金的使用主要规定为如下范围:

1.文体、春游、参观、联欢等各项集体活动;

2.各项评比和先进奖励,科研论文、技术创新奖励;

3.慰问生病职工及离退休同志;

4.党总支、工会和团支部活动;

5.非常特殊的工作接待、外联活动;

四、本规定从图书馆职工大会通过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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