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是本部门的政治核心,与班子行政一起对本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提高党总支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图书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党总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行政领导不是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
2、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并做到先议政、后议事,依据上级的政策规定和图书馆实际进行决策,切实发挥集体的智慧和领导作用。
3、党总支委员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党总支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党总支委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郑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站在全局思考和研究问题,态度鲜明地发表意见。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遇有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条件成熟后,下次再表决。
5、党总支委员应当坚持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教职工的意见,为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充分准备。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本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管理服务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意见及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本部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任免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讨论工会、教代会等方面工作。
9.讨论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相关问题。
10.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部门实际确定。需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应经分管领导把关,党总支书记认可。
2、会前准备。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会议的时间、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1-2天送达各总支委员。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可拿出两个以上的预案,以便于比较和正确决策。
3、提出预案。会议研究到某个议题时,首先由分管的总支委员或列席会议的同志将预案向总支委员会报告。如有两个以上的预案,应表明倾向于哪一个预案,并说明原因。
4、酝酿讨论。对议题、预案,主持人应启发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总支委员要积极参加讨论,议深议透。
5、会议表决。表决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论何种表决形式,必须以总支委员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记录人员要将表决情况如实记录备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6、每次党总支会议均作记录,并视情况编发纪要。
7、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由党总支书记或受委托的党总支委员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报告。
四、议事纪律
1、召开党总支会议时,党总支委员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中不得私自离会。
2、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临时增加。不得提交会前无准备议题。
3、与会人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摆事实、讲道理,讲团结,讲大局,不能存有私心。
4、党总支会议的内容和决议,除允许公开传达的外,要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要专人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专人保管。除党总支委员查阅和上级党委检查调阅外,其他人查阅必须经党总支书记批准。
5、以党总支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报告等书面材料,应经党总支委员传阅或集体讨论审定,由党总支书记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执行。
五、落实决议
1、党总支委员会作出决定后,按照党组织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原则,由党总支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按工作程序办事。
2、组织实施中,应加强互通情况、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遇有矛盾和问题时,应主动想办法解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决议落实。不得有不负责任的背后议论或消极应付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现象,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党总支委员按照分工落实党总支决策的情况,要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同时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党总支委员会将总支委员落实决策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进行检查。
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
2010年7月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