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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20   |  阅读次数:

为从根本上改变图书馆全体职工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鼓励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图书馆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提出决策建议方案,多出科研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奖时间和评奖范围

1.评奖活动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

2.凡属我馆职工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等公开发表和出版,内部发表、出版的研究性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教材、译著等),以及馆内刊印并向学校广泛发送的研究性、资料性成果和被图书馆采纳并运用的设计方案等成果,均可参加评奖。

3.由我馆作者同馆外作者合作,并以我馆作者为主(主笔、主编、副主编或第一、二作者)的研究成果,也可参加评奖,但只向我馆人员授奖。

二、优秀成果基本标准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方向正确。

2.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富有一定新意,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深度。

3.对科学研究的某一领域或图书馆某一方向的建设以及总体发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参考作用、实践价值或理论价值。

4.有较好的文风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评奖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评奖工作由馆务委员会直接领导和指导。

2.为使评奖工作客观、公正,评奖人员由五至七人组成,馆外专家占80%,馆内专家占20%。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1.图书馆馆务委员会每一、二年根据职工科研成果情况,决定每年评奖日期。

2.成果申报工作由科研秘书和图书馆工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组织。

3.申报:参评成果一律填写《图书馆职工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然后连同成果一式二份提交科研秘书。

4.申报数量:每位申报者,个人成果以一项为限;联名成果以两项为限(包括个人申报的一项成果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数量不限。

5.凡已在高一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如已获院级奖等成果),不得在图书馆重复申报评奖。

五、评选办法

1.成果汇集后,由馆务委员会提出评审专家,由科研秘书将成果分送专家,或通讯评审,或集中评审。

2.专家评审时,经过审阅成果后,按设定表格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汇总各项打分,按分值高低取获奖成果。

3.成果评奖包括著作、文章,各设一、二、三等奖(著作一、二、三等奖,文章一、二、三等奖)。每年成果评奖,著作类,文章类奖项数额设定,由馆务会根据当年经费情况进行研究决定。

六、经费和奖励办法

1.获奖成果的奖励经费和专家评审组织经费,从学校允许图书馆使用的自筹经费中支出。

2.获奖成果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凡获奖项目,由图书馆颁发获奖证书,并发奖金。奖金设计为:著作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文章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元、200元、150元。

七、其他事项

此规定自图书馆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待馆务委员会继续研究,并加以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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