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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20   |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爱岗敬业良好风气的形成,推动图书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图书馆馆务会研究,特制定如下考勤管理规定:

1.图书馆实行指纹打卡考勤。每位馆员须按各校区作息时间在上下班时进行指纹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考勤者,要事先告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如无特殊情况,病事假需写书面请假条(包括事由、请假天数)按请假时间逐级报批,经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按学校相关文件,病事假三天以上须报人事处审批。

3.业务岗位可实行补休假制度。休假要有书面报告,补休应提前一天申请,两天以内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两天以上须经馆领导批准。补休在本部门当月完成,开会、政治和业务学习等全馆集体活动不能补休,如不能参加须办理请假手续。

4.每月底或下月初召开馆务会对全体馆员进行考勤统计、审核,上报人事处作为发放岗位津贴、交通补贴的依据。

5.旷工、迟到、请假的具体处理办法按照云民大发【2008】202号文件《云南民族大学教职工请销假暂行办法》执行。

6.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以前有关管理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图书馆

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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